第3节
“我讨不到老婆?”顾朗抱臂冷笑,“你这话说得亏心不亏心?”
“事实胜于雄辩。”明薇在顾朗威胁的目光下终于没有随手把浴巾一丢,而是跑回了自己的房间,“我换个衣服,你等等啊。”
没过几分钟她就出来了,照例是她那种奇怪的品味,大红色的旗袍和白色的银狐大衣,真亏得她穿那一双细高跟的鞋子竟然还可以健步如飞,不过顾朗还是忍不住要唠叨:“你能不能不穿皮草啊,你知不知道每年多少野生动物丧命就是因为你这件衣服?”
明薇不耐烦地挥了挥手:“我投胎到食物链的顶端,你是想让我吃素裸~奔吗?”
顾朗被气死:“我没说让你裸奔,我只是说让你少穿皮草!”
“傻了吧,我不穿就没有别人穿?”明薇苦口婆心劝他,“你知道你喜欢吃鱼子酱会有多少鱼死翘翘吗,你就没有想过嘛,而且我不穿我会冷啊,俗话说得好,死道友不死贫道,为了我的生命安全,就只能委屈它们死翘翘了。”
“你不知道世界上有种东西叫棉袄吗,有种衣服叫羽绒服吗?”
“棉袄很厚很重,我瘦弱的肩膀撑不起来。”明薇柔柔弱弱地看着他,“羽绒服那么丑,实在不符合我的审美观,行了,”她说到一半自己都装不下去了,恢复了自己本来的面貌,“我和你说,这个世界奇妙就奇妙在这里,就算人类制造出来保暖的产品,但是永远抵不上动物的皮毛来得暖和,人造皮革永远比不上自然的产物,我爱穿皮草,我骄傲,我自豪,你有本事来咬我啊。”
顾朗得承认这句话说得有道理,路边一棵再不起眼的小草都是独一无二的,人类没有办法在实验室里制造出相同的东西,因为这是上帝所创造的,人类无法凭空制造出来。
明薇的很多理论很歪很乱来,可是有的时候又挺有道理的,实在让他反驳不起来。
但是这态度,啊,这态度,太可恨了有没有!
周围的几家高档餐厅明薇光顾过许多次,因此今天死活不肯再去吃,顾朗没办法:“附近新开了一家餐厅,我也没去过,不如去那里吧。”
新餐厅总比旧餐厅好,明薇想了想,答应了。
这不过是两个人一时兴起,但是世事往往就是那么奇妙,如果明薇没有死活不肯去附近的餐馆,如果不是顾朗某天下班路过的时候看见了那一家的餐厅,如果两个人没有同意去那里吃一顿晚饭,那么很有可能后来的事情,也就不会发生了。
那是一家装潢很雅致的高档餐厅,女服务员穿着旗袍盘着发髻,笑容温柔,两个人也不开包厢,直接在一个偏僻安静的角落里坐了,明薇懒得看菜单,直接丢给顾朗点菜。
青梅竹马的一个好处就是,他永远都了解你爱吃什么,不爱吃什么。顾朗轻车熟路地点了菜,上菜的速度也不慢,明薇看到新端上来的一盘菜还咦了一声:“这是家乡菜啊。”
她尝了一筷子,欣然欢喜:“做得还很地道。”
“嗯,味道不错。”顾朗也承认这几盘菜做得着实入味。
梭子蟹炒年糕,桂花糖藕,梅菜扣肉,腌笃鲜,鱼头豆腐汤,蜜汁火方。没有太过珍贵的食材,但是味道很鲜美。
“我记得以前在乡下的家里,就经常吃这道菜,叫什么来着,哦,腌笃鲜。”明薇用筷子拨弄了一下碗里的冬笋,突然发现她都快记不清家乡是什么模样了,“想想看时间过得真快,一晃十多年过去了。”她支着头,突然就笑了,“你还记不记得咱们第一次见面啊。”
“记得啊。”顾朗想起幼时的时光,语气都柔和了下来,“那个时候一看见你,我就想,哟,小金鱼。”
明薇噗嗤一下就笑了,小金鱼是她的小名,因为她从小时候起,眼睛就生得十分好看,大而黑白分明,顾盼之间,极有神韵,所以在取明薇这个大名之前,一直都叫小金鱼。
而顾朗抿了口酒,心里遗憾地补充了一句,谁知道现在变成大鲨鱼了,岁月真是一把杀猪刀啊,刀刀催人老。
明薇不知道他肚子里在说她坏话,还在那里满怀惆怅地拿着筷子戳面前的那盘鱼:“说起来,我还记得有一次和你们出去吃饭,桌上上了螃蟹,完了服务员端了柠檬水过来,我就给一口喝了,味道还挺不错的。”
顾朗忍不住笑:“你居然还记得啊。”
“一辈子的糗事。”明薇一筷子把鱼肉给戳烂了,“没办法,我本来就是乡下来的村姑么,没见过世面。”
明薇的父亲发迹前,家里很是贫困,因为生活太过艰苦,他才一咬牙和人借了几百块钱经商去了,谁知道现在越做越好,几十年过去,积累下来无数的财富,早些年还有人说是暴发户,但是当暴发户的钱多到一定的境界的时候,人家只会说是大富豪了。
明大海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一流的富豪,但是这也不能掩盖明薇刚刚被父亲从乡下小村子里接出来的时候,是个彻头彻尾的小村姑。
往事不堪回首啊。
两个人正沉浸在追忆往事的气氛里呢,安静优雅的餐厅里却突然传来了一个男人的惊叫,顾朗和明薇对视一眼,两人不约而同朝出声的地方看去,那个男人的座位离他们并不远,看起来也是西装革履的精英分子,然而他此时此刻却面色惨白,豆大的汗珠从额头纷纷滚落,整个人像是从水里捞出来一样,像是活见了鬼。
可是事实却是,站在他面前的是一个打扮妆容都无懈可击的女子,大概三十出头了,但是气质很不错,正面无表情地看着他,而那个男人对面坐着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子,气质清纯,看见他突然受了惊讶,亦是十分意外:“哈尼,你怎么了?”
那个男人根本没有听见女朋友的问话,他眼睛瞪得老大,呼吸急促,看着那个女人,脸色苍白,明薇咦了声:“出来偷情被老婆抓奸了?”
她的猜测很合情合理,也是周围所有围观的人心里的想法,但是顾朗却不这么认为:“他的情绪非常激动,瞳孔放大,是受了惊吓,如果是出轨,不应该有这样的反应才对。”
他说着站起身来朝那桌走去,既然身为医生,顾朗也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,不会眼睁睁看着那个男人被活生生吓死:“你……”他刚刚开口,那个男人就像是抓住了唯一的浮木般紧紧抓住了他的手,“天呐,你看见她了没有,你能看见她吗?”
他指的当然就是那个三十余岁的女子,顾朗柔声道:“看见了,你现在情绪太激动,冷静一下,深呼吸……”他的手指掐着那个男人的脉门,自然可以感觉到他的心跳已经快得不像样子。
“你、你也看见了。”那个男人紧张地吞了吞唾沫,“天啊,活见鬼了。”
见鬼?顾朗好笑地看了他一眼,正想说什么,那个男人却大力甩开了他,跌跌撞撞往外面跑去,风度全无,旁人看得目瞪口呆,而那个三十多岁的女人面无表情地跟着走了出去。
而那个男人的女朋友尴尬地坐在那里,小声嘀咕着说:“钱、钱还没付呢。”
明薇若有所思地看着他们远去,干脆挪了挪位置,坐到了那个女孩对面:“这顿饭我请你吃好了。”
“啊?”那个女孩惊喜地抬起头来,又觉得实在太尴尬,“那个,其实是因为……我没带够钱。”
明薇也不去戳穿她,这家餐厅的消费水平相当高,看着面前这一桌的菜和酒,都是珍贵的食材,恐怕要四五千打底还不算酒水,那个男人倒是狠得下心花这个钱,看看那个女孩,身上的衣服虽然是名牌,但是看起来却不想是富家子弟,更像是被包养的学生妹。
恐怕兜里还真没有几个钱,就算真有钱,估计她也不想出。
明薇笑了起来:“不过呢,你要回答我几个问题,满足一下我的好奇心,不然……”
“你问吧。”
“刚刚那个男人,和是什么关系?”
“我们只是普通朋友,他说要请我吃饭,我和他也不是很熟。”那个女孩聪明地想要撇开关系,但是刚刚她既然喊了哈尼,那就肯定不会是特别纯洁的朋友关系了。
明薇不置可否,继续问:“那个是他老婆?”
“应该不是吧。”那女孩显然也很不解,“我听说他老婆已经死了。”如果不是因为对方是钻石王老五,她才不会跟他出来吃饭呢。
明薇哦了一声:“那他们认识么?”
“事实胜于雄辩。”明薇在顾朗威胁的目光下终于没有随手把浴巾一丢,而是跑回了自己的房间,“我换个衣服,你等等啊。”
没过几分钟她就出来了,照例是她那种奇怪的品味,大红色的旗袍和白色的银狐大衣,真亏得她穿那一双细高跟的鞋子竟然还可以健步如飞,不过顾朗还是忍不住要唠叨:“你能不能不穿皮草啊,你知不知道每年多少野生动物丧命就是因为你这件衣服?”
明薇不耐烦地挥了挥手:“我投胎到食物链的顶端,你是想让我吃素裸~奔吗?”
顾朗被气死:“我没说让你裸奔,我只是说让你少穿皮草!”
“傻了吧,我不穿就没有别人穿?”明薇苦口婆心劝他,“你知道你喜欢吃鱼子酱会有多少鱼死翘翘吗,你就没有想过嘛,而且我不穿我会冷啊,俗话说得好,死道友不死贫道,为了我的生命安全,就只能委屈它们死翘翘了。”
“你不知道世界上有种东西叫棉袄吗,有种衣服叫羽绒服吗?”
“棉袄很厚很重,我瘦弱的肩膀撑不起来。”明薇柔柔弱弱地看着他,“羽绒服那么丑,实在不符合我的审美观,行了,”她说到一半自己都装不下去了,恢复了自己本来的面貌,“我和你说,这个世界奇妙就奇妙在这里,就算人类制造出来保暖的产品,但是永远抵不上动物的皮毛来得暖和,人造皮革永远比不上自然的产物,我爱穿皮草,我骄傲,我自豪,你有本事来咬我啊。”
顾朗得承认这句话说得有道理,路边一棵再不起眼的小草都是独一无二的,人类没有办法在实验室里制造出相同的东西,因为这是上帝所创造的,人类无法凭空制造出来。
明薇的很多理论很歪很乱来,可是有的时候又挺有道理的,实在让他反驳不起来。
但是这态度,啊,这态度,太可恨了有没有!
周围的几家高档餐厅明薇光顾过许多次,因此今天死活不肯再去吃,顾朗没办法:“附近新开了一家餐厅,我也没去过,不如去那里吧。”
新餐厅总比旧餐厅好,明薇想了想,答应了。
这不过是两个人一时兴起,但是世事往往就是那么奇妙,如果明薇没有死活不肯去附近的餐馆,如果不是顾朗某天下班路过的时候看见了那一家的餐厅,如果两个人没有同意去那里吃一顿晚饭,那么很有可能后来的事情,也就不会发生了。
那是一家装潢很雅致的高档餐厅,女服务员穿着旗袍盘着发髻,笑容温柔,两个人也不开包厢,直接在一个偏僻安静的角落里坐了,明薇懒得看菜单,直接丢给顾朗点菜。
青梅竹马的一个好处就是,他永远都了解你爱吃什么,不爱吃什么。顾朗轻车熟路地点了菜,上菜的速度也不慢,明薇看到新端上来的一盘菜还咦了一声:“这是家乡菜啊。”
她尝了一筷子,欣然欢喜:“做得还很地道。”
“嗯,味道不错。”顾朗也承认这几盘菜做得着实入味。
梭子蟹炒年糕,桂花糖藕,梅菜扣肉,腌笃鲜,鱼头豆腐汤,蜜汁火方。没有太过珍贵的食材,但是味道很鲜美。
“我记得以前在乡下的家里,就经常吃这道菜,叫什么来着,哦,腌笃鲜。”明薇用筷子拨弄了一下碗里的冬笋,突然发现她都快记不清家乡是什么模样了,“想想看时间过得真快,一晃十多年过去了。”她支着头,突然就笑了,“你还记不记得咱们第一次见面啊。”
“记得啊。”顾朗想起幼时的时光,语气都柔和了下来,“那个时候一看见你,我就想,哟,小金鱼。”
明薇噗嗤一下就笑了,小金鱼是她的小名,因为她从小时候起,眼睛就生得十分好看,大而黑白分明,顾盼之间,极有神韵,所以在取明薇这个大名之前,一直都叫小金鱼。
而顾朗抿了口酒,心里遗憾地补充了一句,谁知道现在变成大鲨鱼了,岁月真是一把杀猪刀啊,刀刀催人老。
明薇不知道他肚子里在说她坏话,还在那里满怀惆怅地拿着筷子戳面前的那盘鱼:“说起来,我还记得有一次和你们出去吃饭,桌上上了螃蟹,完了服务员端了柠檬水过来,我就给一口喝了,味道还挺不错的。”
顾朗忍不住笑:“你居然还记得啊。”
“一辈子的糗事。”明薇一筷子把鱼肉给戳烂了,“没办法,我本来就是乡下来的村姑么,没见过世面。”
明薇的父亲发迹前,家里很是贫困,因为生活太过艰苦,他才一咬牙和人借了几百块钱经商去了,谁知道现在越做越好,几十年过去,积累下来无数的财富,早些年还有人说是暴发户,但是当暴发户的钱多到一定的境界的时候,人家只会说是大富豪了。
明大海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一流的富豪,但是这也不能掩盖明薇刚刚被父亲从乡下小村子里接出来的时候,是个彻头彻尾的小村姑。
往事不堪回首啊。
两个人正沉浸在追忆往事的气氛里呢,安静优雅的餐厅里却突然传来了一个男人的惊叫,顾朗和明薇对视一眼,两人不约而同朝出声的地方看去,那个男人的座位离他们并不远,看起来也是西装革履的精英分子,然而他此时此刻却面色惨白,豆大的汗珠从额头纷纷滚落,整个人像是从水里捞出来一样,像是活见了鬼。
可是事实却是,站在他面前的是一个打扮妆容都无懈可击的女子,大概三十出头了,但是气质很不错,正面无表情地看着他,而那个男人对面坐着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子,气质清纯,看见他突然受了惊讶,亦是十分意外:“哈尼,你怎么了?”
那个男人根本没有听见女朋友的问话,他眼睛瞪得老大,呼吸急促,看着那个女人,脸色苍白,明薇咦了声:“出来偷情被老婆抓奸了?”
她的猜测很合情合理,也是周围所有围观的人心里的想法,但是顾朗却不这么认为:“他的情绪非常激动,瞳孔放大,是受了惊吓,如果是出轨,不应该有这样的反应才对。”
他说着站起身来朝那桌走去,既然身为医生,顾朗也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,不会眼睁睁看着那个男人被活生生吓死:“你……”他刚刚开口,那个男人就像是抓住了唯一的浮木般紧紧抓住了他的手,“天呐,你看见她了没有,你能看见她吗?”
他指的当然就是那个三十余岁的女子,顾朗柔声道:“看见了,你现在情绪太激动,冷静一下,深呼吸……”他的手指掐着那个男人的脉门,自然可以感觉到他的心跳已经快得不像样子。
“你、你也看见了。”那个男人紧张地吞了吞唾沫,“天啊,活见鬼了。”
见鬼?顾朗好笑地看了他一眼,正想说什么,那个男人却大力甩开了他,跌跌撞撞往外面跑去,风度全无,旁人看得目瞪口呆,而那个三十多岁的女人面无表情地跟着走了出去。
而那个男人的女朋友尴尬地坐在那里,小声嘀咕着说:“钱、钱还没付呢。”
明薇若有所思地看着他们远去,干脆挪了挪位置,坐到了那个女孩对面:“这顿饭我请你吃好了。”
“啊?”那个女孩惊喜地抬起头来,又觉得实在太尴尬,“那个,其实是因为……我没带够钱。”
明薇也不去戳穿她,这家餐厅的消费水平相当高,看着面前这一桌的菜和酒,都是珍贵的食材,恐怕要四五千打底还不算酒水,那个男人倒是狠得下心花这个钱,看看那个女孩,身上的衣服虽然是名牌,但是看起来却不想是富家子弟,更像是被包养的学生妹。
恐怕兜里还真没有几个钱,就算真有钱,估计她也不想出。
明薇笑了起来:“不过呢,你要回答我几个问题,满足一下我的好奇心,不然……”
“你问吧。”
“刚刚那个男人,和是什么关系?”
“我们只是普通朋友,他说要请我吃饭,我和他也不是很熟。”那个女孩聪明地想要撇开关系,但是刚刚她既然喊了哈尼,那就肯定不会是特别纯洁的朋友关系了。
明薇不置可否,继续问:“那个是他老婆?”
“应该不是吧。”那女孩显然也很不解,“我听说他老婆已经死了。”如果不是因为对方是钻石王老五,她才不会跟他出来吃饭呢。
明薇哦了一声:“那他们认识么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