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5节
  “小樱,做错了事不可怕,只要勇于承认自己错误,并加以改正,我相信,玥姐姐会原谅你的,我们也依旧会非常喜欢你。”
  小樱整张脸,在这一瞬间,褪去了血色:“瑶姐姐,你不相信我?”
  “小樱……”孙瑶试着去摸她脸蛋。
  她后退一步避开,转身,望向了一直将自己视若珍宝的王妃:“母妃,你相信我,是玥姐姐自己摔断!她拉了我,我也差点摔了!她……她……”
  玄小樱嘟嘟嘴儿:“就是你推的!”
  王妃看看女儿,再看看小樱,心底的天枰,一下子倾斜了过去。若说孙瑶还有可能帮宁玥撒谎,但她女儿呢?女儿与四房根本没怎么走动——
  而且,瞧女儿的样子,不像在包庇宁玥。
  “小樱,你太调皮了,做错了事,还不承认?你知不知道,你把你四嫂从那么高的地方推下去,万一她摔断腿……”
  言及此处,王妃的身子蓦地僵住,“等等,你们是在哪儿摔的?”
  孙瑶道:“白云街的白云桥,四弟妹摔断了胳膊。”
  桥……
  又是桥。
  三年前,女儿也是从桥上摔下去的,摔断了腿,当时,与女儿在一起的人是香梨。
  时隔三年,马宁玥也从桥上摔了下去,摔断胳膊,与她在一起的人,还是香梨。
  这些,会是巧合吗?
  如果香梨真的推了马宁玥,那么三年前,会不会也推了她女儿呢?
  香梨不喜欢马宁玥,是因为马宁玥分走了玄胤的宠爱。
  香梨陷害她女儿的动机呢?想弄死她女儿,然后趁机取而代之,成为如今的小樱吗?
  王妃被心底闪过的一个又一个荒诞不经的猜测吓到了,她面色惨白地看向面前,哭得梨花带雨的小女童,实难相信,她会一次又一次地干出这种恶毒的事情。
  但两件事情,如此的相似,只要证明了一件是真的,另一件,多半也假不了了。
  “玥儿呢?”她揪紧了帕子问。
  孙瑶道:“在琉锦院,不知现在……醒了没有。”
  王妃二话不说地去了琉锦院。
  宁玥慢慢地从“昏睡”中醒来,看到王妃,眼皮子微微动了一下,就要起身给她行礼,却因太大力,扯到了手臂的“伤”,疼得猛抽凉气。
  王妃摆了摆手:“行了行了,你躺着吧,我就问你几句话,你如实说就好。”
  宁玥虚弱地颔了颔首,尤其无力地说:“母妃请问。”
  “你……”王妃的语气颇为严厉,但在看到她如此羸弱的模样后,又稍稍轻柔了几分,“你是怎么摔的?瑶儿说,你不小心跌下去,还差点儿害了香梨?”
  宁玥第一反应是孙瑶变卦了,可一想孙瑶那一根筋的傻劲儿,认准的事八匹马都拉不回来,怎么可能“背叛”她?一定是王妃在试探什么。
  “啊?瑶姐姐……这么说的吗?”宁玥眸光一暗,低下了头,“那就……是吧。”
  很委屈的语气!
  王妃一瞬不瞬地盯着她神色:“什么叫”那就是吧“,是就是,不是就不是!”
  宁玥咬了咬唇,泪珠子开始在眼眶里打转:“我……我要玄胤……”
  王妃气得……抽了口凉气!
  碧清说的没错,果然是个孩子,这时候,只知道找玄胤!
  王妃叹了叹,拿帕子个她擦了泪:“我又没凶你,你只管好生说就是了,到底是不是你自己摔的?”
  宁玥摇头:“不是。”
  “那是什么?”
  宁玥一抽一抽地哭,泣不成声:“是……是……是小樱推我……”
  ------题外话------
  是不是一步步得虐起来了哇?
  我知道大家很着急虐死小樱,但是要让人相信一个孩子会犯罪,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玥玥必须一步一步来。
  【v41】揭穿小樱,血债血偿(完)
  “真的是她?”王妃陡然拔高了音量。
  这种反应,让宁玥确定了先前的猜测,王妃果然是听说了“真相”,只是想套套她,看她与孙瑶是不是合谋作假了。
  宁玥装作不察,谨小慎微地看着她,用小得几乎听不见的声音说:“我……我……也许不是吧……也许是……我……记错了……大夫说……我摔到脑子了……我……我想……香梨……不会这么对我的……”
  她不会这么对你?
  那一生病,就把玄胤绑在身边的人是谁?
  曾经的自己,不是没察觉到香梨对玄胤的占有欲,但考虑到是小孩子的天性,并未真的放在心上,毕竟,玄昭小时候也这么黏过她,她只要稍微抱抱玄煜,玄昭都会赌气不吃饭。可玄昭再黏人、再嫉妒大哥,也从没做过任何伤害大哥的事,而香梨这种霸道的天性,已经严重危害到家庭成员的安全,或许,自己真的应引起重视了。
  “这件事,你先别声张,该怎么处置,我心中有数。”
  这是希望,连玄胤也瞒着的意思。
  宁玥求之不得,玄胤与香梨一起走过了相互扶持的三个年头,也许谁都会因为香梨犯了错而放弃她,唯独玄胤不会。
  王妃大概也是担心玄胤横插一脚的话,她调查起真相来不够爽利。宁玥点点头,表示自己听懂了。
  王妃又叮嘱她好生养伤,随后,带着碧清去了。
  二人一走,冬梅端了洗脸水过来,嘟哝道:“小姐,奴婢觉着,你应该告诉姑爷。”
  “告诉他,让他去袒护香梨,让我苦心经营的一切付诸流水?”宁玥淡淡地笑了,这一次摔下台阶,虽是做了些准备,护住了重要部位,但从那么坚硬的地方磕下来,说完全不疼是不可能的。已经吃了这么多苦头,不把那朵小白莲花扳倒,她如何甘心?
  “可是,奴婢觉着,姑爷说不定会站在您这边的。”冬梅沉思着,十分认真地说。
  “你也说了是说不定,万一他就是要偏袒香梨呢?我跟香梨是彻底撕破脸了,他护着她的话,我就白做这么多了。”见冬梅张嘴,又要开口,宁玥及时打断了她的话,“我明白你的意思,你是想劝我,夫妻之间应该相互信任,可是,信任不是靠一张嘴说出来的,是在相处的过程中慢慢积累出来的,我跟玄胤,除了床上的关系很深,别的,都太浅。”
  也许,冬梅是对的,玄胤会站在她这边,但前世的教训,让她不敢再轻易地去相信。
  看着宁玥陷入沉思的神色,冬梅摇了摇头,小姐不是怕姑爷偏袒香梨后自己的心血会付诸流水吧?小姐想对付一个人,还从来没有对付不了的。小姐真正担心的是,万一姑爷选择了香梨,她会失望、会难过吧?
  小姐到底经历了什么?明明对所有事都稳操胜券,唯独在感情上,充满了自卑。
  ……
  王妃回到文芳院时,夜已深了,玄小樱早与农妇进入了梦乡,小樱却还孤零零地坐在椅子上,椅子很高,她的脚挨不到地面,月光照在她瘦小的身形上,将她投放在地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。屋内没有灯光,她白皙的脸,泛出了骷髅一般的苍白。
  王妃的心,猛地抽了一下。
  似是感受到了谁的到来,小樱抬起巴掌大的小脸,幽幽地朝王妃望了过来,她黑亮的眸中,蓄着泪水:“母妃。”
  无限哽咽的话音。
  这是自己疼爱了三年的孩子,说没有一丝感情是假的,加之,她从未露出过如此憔悴委屈的一面,王妃看得心里难受极了。
  “小樱。”王妃走上前,轻轻地探出手,要去像往常那般,将她搂进自己怀里。然而,当她想到这个自己疼爱了三年的养女,很有可能把自己的亲生女儿推下台阶,害她们母女生离那么久,她的手,就怎么也放不上去了。
  小樱看着那只明明要放在自己肩上,却又凭空抽回去的手,眸光一暗,低声道:“母妃问过玥姐姐了吗?玥姐姐也说是我推的吗?”
  王妃张了张嘴,无言以对。
  小樱的泪珠子吧嗒吧嗒掉了下来:“母妃,我真的没有……你相信我好不好?我真的没推玥姐姐……是她自己拉的我,她自己摔下去的……”
  她只差说“她害我”,可这个年龄的孩子,不应该懂得总结这些。
  王妃深深地叹了口气,如果只是宁玥和孙瑶这么说,她不会相信,在她心中,孙瑶与宁玥加起来,都比不上香梨的重量,可偏偏,女儿也一口咬定是香梨。她那么单纯的女儿,会撒谎吗?
  “小樱。”王妃最终还是摸上了她发顶,语重心长地说道,“我知道,你不喜欢你四嫂……”
  “我喜欢玥姐姐的!母妃,我喜欢她!”小樱信誓旦旦地说。
  王妃揶揄了一下:“那……你喜欢你妹妹吗?会不会觉得妹妹抢了你的东西?”
  “不会啊,她是我妹妹,我喜欢妹妹陪我玩!”小樱笃定地说。
  她的神情太认真,瞧不出一丝一毫的破绽,王妃又叹了口气,问:“那……那你还记得三年前的事吗?”
  “嗯?”小樱抬起泪汪汪的眼睛,仿佛不明所以地望着她。
  王妃问道:“三年前,你和妹妹一块儿上街买花灯,妹妹跟你四嫂一样,都摔下桥了,你当时就在妹妹身边,你还有印象吗?妹妹是怎么摔的,你记得吗?”
  小樱摇头。
  王妃欲言又止,半晌,拍拍她肩膀:“算了,你先去睡觉吧。”
  小樱乖乖地去了卧房。
  王妃毫无睡意,坐在花厅的椅子上,手按住额头,一刻不停地辨别着自己接触到的“真相”,她应该相信女儿和宁玥她们,但是,她活了半辈子,从没见过哪个孩子,两岁就开始为非作歹的?
  这好比,一百个人告诉她,村里的牛不吃草改吃肉了,她多年以来的认知却还是无法令她相信这一件有悖常理的事。
  “王妃。”碧清端了一碗燕窝粥进来,“吃点东西吧,您忙着府里的事儿,晚饭都没吃呢。”
  “我都没感觉到饿。”王妃摆摆手,“撤了吧,我没胃口。”
  碧清把燕窝放在了桌上:“您在想什么?”
  “你说,到底是不是香梨推了玥儿和小樱?为什么两次都有她在?”王妃蹙眉问。
  碧清想了想,道:“这个……奴婢不敢妄下推断,可是你为什么觉得香梨会害小姐和四夫人呢?”
  “她嫉妒玥儿抢走了玄胤,嫉妒小樱比她过得好。”王妃轻轻地说。
  “小姐比她过得好不是应该的吗?小姐是正儿八经的王府千金,她只是个养女,谁还把养女看得比亲女娇?”
  王妃知道与碧清说不清楚,摆摆手,让碧清退下了。
  这一晚,王妃睡得不太安稳,她又做了噩梦。梦见那个冰天雪地的夜晚,玄小樱孤零零地趴在雪地里,满身是血,额头上青紫一片。玄小樱疼得嚎啕大哭,却每一个人上去帮她。
  她想走过去,将玄小樱抱起来,但她,就是挪不动步子。
  好像被什么东西给困住了,又好像,腿变得没有力气了,她巴巴儿地望着玄小樱,想叫她一声,却也根本发不出声音。
  她就那么呆呆地,任由玄小樱在雪地里哭。
  “你们为什么不要我?为什么让人取代了我的位子?那是我的房间!我的衣裳!我的首饰!为什么全都给她?是她把我害成这样的!你们包庇凶手,我恨你们!我一辈子都恨你们——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