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零二章暑假开始
  七月一号。
  “起床了,陈锋,不要再睡了。”
  陈锋突然从梦中惊醒了过来,看着窗外刚刚升起的太阳,十分难受地又躺了回去。
  进入七月份的这几天里,陈锋算是尝到了什么叫做噩梦的滋味。
  梦是多种多样的。
  或者是自己的系统化作人形,疯狂敲击拍打自己,然后自己失去了所有的技能书的能力,变成三个月之前的废物,那种什么都不会的痛苦滋味让陈锋非常难受。
  或者是自己掉入一个黑洞里,除了睡觉之外,什么都不能做,只能靠着系统疯狂的用叫声提示自己不要睡着,刚刚就是在梦境里被叫了几千次之后,陈锋终于醒了过来。
  陈锋吞咽了一下唾沫,不知道这些梦境是为什么,难道是因为自己太害怕自己失去所有知识所以才这样?或者是最近睡太久,愧疚感太重了?所以才会做这样的梦来惩罚自己?
  闭着眼睛想睡觉,脑子里却全是这种问题的陈锋根本没有半分睡意,徒劳地呆愣半天之后,他还是决定起床了。
  刚好是八点钟,爸妈刚好去上班,家里空荡荡的没有什么人,陈锋睡眼惺忪地走到了自己的卫生间里,开始了洗漱。
  这几天里,尹君泽他们也做出了决定,尹君泽和李硕最终选择了法律,不得不说,选择是会感染人,尤其是尹君泽,听到陈锋选择法律之后,他在思考了三秒之后,就选择了法律。
  按他的原话来说,去哪不是去……
  而李硕则是显得犹豫许多,只不过在田主任得知尹君泽和陈锋都选择法律之后,田主任便极力撺掇李硕的父母,让李硕去选择法律。
  虽然跟李硕的父母说的时候,是在说着国内需要法律人才,觉得李硕选择法律非常适合之类的,而且其他诸如水木拥有顶尖的法学教授,拥有优厚的实习环境也都是真实的,不存在欺骗李硕的虚假事实,但是田主任还是抱有其他目的的……
  就是,田主任还是想着给学校省省钱跟资源的,三个天才塞一块儿,这不更省事吗?
  而至于林静则是选择了文学类专业,王玲玲则是暂时保密,并没有透露出来。
  “噗……”一大口水被陈锋吐了出来,他将口杯放回了洗漱台,走到餐桌前的时候,正好放着自家老妈给自己准备好的早餐以及昨天晚上带回来的快递。
  “唔……”陈锋嘴里塞满了食物之后,他边吃边拆开了快递,里面放着三本法学入门书,现在这种无聊的时候,看看书确实是比较适合自己当一个学霸的选择。
  半小时后……
  “有毒吧,这上单能不能跟上来?”陈锋暗骂一声晦气,键盘声以及鼠标声不绝于耳。
  一旁的法学书静静地躺着,不发一语。
  ……
  【穗城白林检察院已经介入6.29街头砍人案: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】
  六月二十九号晚,穗城市于某某在回家路上,与驾驶奔驰强行并入非机动车道的刘某某发生口角,随后遭刘某某从后备箱取刀攻击,在追击过程当中,刘某某不慎掉刀,被于某某重新捡起刀,并返回追击,见状的刘某某立刻走向后车厢,但于某某赶到刘某某身旁,挥刀攻击,最终刘某某被砍倒在草丛中,目前,刘某某已经死亡,该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,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控制……
  ……
  陈锋打完一把之后,看到新闻的app消息推送后,顿时一愣,随后打开了新闻,仔细地浏览了起来。
  自从决定选择法律之后,陈锋最近对有关法律的事情倒是留意了不少,听到这么一件案子之后,陈锋心里顿时一动,这件案子引起了他浓厚的兴趣。
  作为一个法学新手,陈锋最先了解的就是刑法,毕竟涉及到杀人,抢劫之类的,这兴趣一下子就被激发了起来。
  点进评论区之后,陈锋算是体会到了什么叫做乌烟瘴气。
  有骂国家的,有骂柳某的,有同情受害者的……还有在卖片的,陈锋有些无语。
  高赞的回答里主要还是关于正当防卫与否的争论,看到前头的回答,陈锋才放松了一点,好歹是群正常人。
  只不过,这回答听起来怎么那么膈应呢?
  “呵呵,你们能不能有点法律常识,这基本就是防卫过当了……”
  “我看是故意杀人……”
  “你们这帮学法的就不能用点脑子去思考问题?新闻里的柳某可是黑社会,人家掉刀,你要是不抓住机会,你家人被黑社会追杀怎么办?”
  “呵呵,能不能不要把问题抛离那么远?我们就事论事,这件事情已经符合防卫过当的要件了。”
  “谁跟你要不要件的了,你们法学生没点人性?正义呢?”
  “读法律不需要人性,我们需要时刻保持理性。”
  陈锋看完高赞里的骂战之后,顿时无语凝噎,敢情还碰上一群傻子了,你们就不能正常点讲话?
  回想起这段时间看的刑法书,陈锋总觉得这单案子有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性,随后他立刻翻出了自己最近刚买的刑法书,咣嚓咣嚓地翻起了书。
  看完之后,陈锋又把案子翻出来看了一遍,他的学习能力随着素质提升到六级之后,已经不能够用以前的速度来衡量了,他现在的理解能力越来越强大,即使是比较晦涩难懂的法学理论,他的融合速度也是快了不少。
  随后,将案子看完之后,陈锋打开了自己的微博账号,带着热门话题发布了一条基本关注这个话题的人就能够看到的微博:
  “穗城白林案,我个人主张是正当防卫。
  第一,如果认为不法侵害仍在持续,便不存在过当问题,因为属于无限防卫,因为柳某在用长刀行凶重伤害乃至杀人。
  判断不法侵害仍在持续还是已经终结,不应仅考虑已然事实,还应考虑未然事实;不应从事后判断,而应从行为时判断;不应从理性的一般人的角度(或上帝视角)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终结,而应从情景中的行为人的角度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终结(行为人在当时紧急情形中认为对方有可能继续实施不法侵害,这种看法只要有合理根据就应予以认可)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