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五三 自由和禁止
  寇准一下被问住,慕容德丰继续说到:“譬如圣旨未曾令本公署理户部,也未曾令本公掌管天下转运,所以本公不得插手。”
  “皇上旨意命本公掌刑部,本公便可制定刑律,约束天下人。”
  “放在此案之中,刑律未令窃贼可行窃,便须将其治罪,而其作案过程中导致他人因此受伤,便该他抵罪。”
  寇准反应过来,他的主张是律条中没有该罪之刑律,便不该治罪。
  而慕容德丰的主张是,律条未规定你可如此做,你便不能做。
  虽然有点绕,但律条不就是抠字眼么。
  寇准说到:“依郡公之意,是要将孕妇受伤之责强加于偷儿身上咯。”
  “非也,”慕容德丰说到:“本公只是想就此事与寇大人商议,倘要将偷儿抵罪,又何须请寇大人前来?”
  “那郡公的意思是?”
  “能否议出一个判罚,令偷儿甘心认罪,让见义勇为者不心寒,也能令孕妇得到应有之赔偿,也能作为典型案例记入刑律,以为后世评判。”
  寇准倒被难住了,孕妇受到伤害,索要赔偿天经地义,偷儿只是行窃,担相应罪责也是应当,见义勇为者只是热心,且擒住了偷儿,若要其赔偿,往后路遇不平,还有谁会站出来?
  慕容德丰又转头看着刑部的官员:“诸位以为该如何判决?”
  类似的事情,这些老刑名也经历过,若是寇准不在这里,自然该偷儿定罪。
  但尚书大人明显不想这么判,刑部官员只好眼观鼻鼻观心,缄口不言。
  这时外面响起大呼:“万公公到。”
  “哎哟我的寇大人,”太监万华人未到声先到:“你可让咱家好找。”
  接着万华又向慕容德丰一礼:“奴婢见过公爷。”
  “万公公这是?”
  “公爷有所不知,这寇大人本署理医保司,可他竟不理本部中事,管起地方刑名来,这不被人弹劾了么,咱家奉皇命带寇大人前往质对,公爷多担待。”
  “本公正好也要见驾,不如一起吧。”
  杨宸卿虽没有资格见驾,但汴梁知县岂是等闲之辈?他与督察院几位御史以及户部官员的联名奏折已摆在龙案上,几个御史正义愤填膺的痛斥他不务正业,咆哮户部和汴梁县衙的罪行。
  慕容德丰与寇准一起上了大殿,见礼之后便说到:“方才本公在外面听到几位大人要将寇大人治罪?”
  “寇准言行狂悖,咆哮公堂,其本部事务不去署理,反倒去往户部和汴梁县指手画脚,便该将其治罪,以儆效尤。”
  “说得好,”慕容德丰淡淡到:“督察院与刑部大理寺,人称三法司,几位大人既要将寇大人治罪,可拿出律条来?”
  律条自然是没有,另一御史强辩到:“似寇准这般有辱斯文,便该赶出朝廷,永不叙用。”
  慕容德丰淡淡一笑,仍是同样的问题:“敢问这位大人,有哪条律令规定寇准不该如此?”
  眼见一群御史不能接话,柴宗训笑到:“慕容兄怎会与寇准一起?莫不是他还咆哮了你刑部?”
  “回皇上,臣倒要感谢寇大人咆哮刑部,令臣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律条的重要性。”
  “哦?说来听听。”
  慕容德丰将案情说了一遍,柴宗训一时也不知道该如何去断。
  不过作为千年之后的灵魂,他知道寇准和慕容德丰的主张代表了两面:法无禁止即自由;法无授权即禁止。
  “这个其实并不矛盾,”柴宗训说到:“于个人来说,无律条治罪,自然代表无罪;于朝廷来说,无律条,无圣旨授权,自然不能越权。”
  “皇上的意思是,不该偷儿抵罪?”寇准问到。
  柴宗训微微皱眉,没有直接回答。
  寇准继续说到:“臣以为,不该偷儿抵罪,该青年赔偿,但这笔钱不由青年拿出。”
  “地方官员,无法教化百姓向善,就该拿出部分俸禄以为见义勇为之奖赏,倘确认青年并非有意,这笔奖赏便可充做赔偿金付与孕妇。”